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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虚拟货币的法律分析

imtoken钱包 官方网站 2023-02-06 05:18:47

网络虚拟货币法律分析 No.15 Daizong Journal JOURNALOFDAIZONG Vo1.15N0.2 Jum2Ol1 网络虚拟货币法律分析(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太原030013)[摘要]与我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导致了互联网的商业交易和网络虚拟货币,本文主要从网络虚拟货币的定义入手,比较了网络虚拟货币和网络虚拟货币。本文分析了网络虚拟货币由于网络虚拟货币而导致的发行和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最后对网络虚拟货币的管理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 . 这样,希望网络虚拟货币能够规范管理,合法权益可以保证虚拟货币持有者的利益。 【关键词】虚拟货币;法律分析;风险;监管 02. 网络虚拟货币的定义和分类(一)网络虚拟货币的定义广义上的网络虚拟货币是指一定的发行人,以公共信息网络为基础,利用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为媒介,以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为媒介,将数字形式存储在网络设备中,通过网络系统以数据传输的方式实现支付流通功能的在线等价物;网络虚拟化狭义的货币是指不同于真正的法定货币的一种新型货币,在虚拟网络世界中流通的虚拟货币,由各种网络游戏运营商发行,名称各异。用于计算用户购买和使用网站各项增值服务的时间和数量,是统计的一种istical code,因为它具有一定的价值规模,但在现实中无法兑换成法币,也没有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发行方式,只能在虚拟网络世界中流通。

通常用作虚拟交易的支付货币。 (二)网络虚拟货币的分类从目前网络虚拟货币的表现来看,虚拟货币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类:游戏过程中使用的游戏货币,比如传说中的游戏金币。这种货币主要由玩家通过完成任务或击败对手获得。同时,这种货币往往被定义为游戏的道具。因为游戏开发商允许玩家设置游戏,因此,游戏币已经成为游戏中的流通货币,玩家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交易游戏道具和游戏币,实现游戏币的兑换。游戏币只能购买本游戏中的道具,不能在游戏之间兑换。第二种网络虚拟货币是指:网络运营商发行的特殊货币或者,它的主要目的是用来购买运营商提供的各种服务。目前国内这类在线虚拟货币主要有:百度币、酷币、魔兽币、盛大点卡、天堂币等。用于网上购物。二、网络虚拟货币与法币的区别 网络虚拟货币虽然具有一定的真实法币功能,但与真实法币还是有本质区别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The在线虚拟货币和法币发行的目的不同,法币发行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货币政策和货币体系的统一和完整,服从国家宏观政策调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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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货币是网络运营商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 (二)网络虚拟货币和法币的发行人不同。法币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委托央行发行的一种国家行为。是独一无二的。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是由各网络运营商决定其发行权明显地方化、去中心化、非权威。(三)网络虚拟货币和法币的流通方式不同。缺乏退出管理机制。法币可以进行两种——商品与货币之间的交易方式,即法币可以购买商品,也可以出售商品换取法币。此外,法币还可以实现不同货币的兑换。(四)网上的风险虚拟货币和法币不同,网上虚拟货币是由各个网络运营商发行的,没有任何已发行的信用证明,缺乏足够的公信力。 n 仅由运营商的信用担保。法定货币是由中央银行发行,货币总量由中央银行决定,以国家信誉为担保的货币。因此【收稿日期】2Ol1-o5-20 【作者简介】张鹏富(1983一),男,山西)晋城,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法学硕士。 52 戴宗刊第15期 网络货币风险大于法币。 (五)虚拟货币和法币的存在是不一样的,法币是有形的货币可以在没有其他设备协助的情况下完成资金的交割,而线上的虚拟货币是无形的货币,不能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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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货币的风险(一)网络运营商的资不抵债风险网络虚拟货币是网络运营商发行的货币。网络虚拟货币的持有者与网络运营商债权关系:一般网络运营商是基于自身的商业信用,网络用户需要付费才能使用运营商提供的相关服务,你拥有的虚拟货币将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破产清算非常困难。(二)存在通胀风险。网络中虚拟货币通胀的形成主要是由两个因素造成的:网络黑客利用游戏中的漏洞进行制造大量的虚拟货币。二是大量“玩游戏”组织的存在,使得网络游戏货币总量快速增长,因为没有上限o 游戏货币的生产。限制会导致游戏币贬值。目前有关虚拟货币的法律,这两个因素可能会形成网络虚拟世界的通货膨胀风险。 (三)存在网络犯罪风险。由于用户可以在互联网上交换或买卖虚拟货币,这只是为了给部分投机者提供在线虚拟货币出售的可能性,犯罪分子可以利用网络平台和网络虚拟货币货币进行洗钱、赌博、注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由于操作方式的隐蔽性,为追查犯罪活动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四)存在影响实体金融体系的风险,法定货币的运行受央行监管,而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交易目前不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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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网络虚拟货币发展成为可以相互兑换或以相同价格或标准共同使用的虚拟货币,真实的金融体系可能会造成冲击和威胁。四、当前网络虚拟货币缺乏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货币存在风险和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国家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为防范网络虚拟货币风险,2007年,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和网络游戏管理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经营者不得提供虚拟网络货币兑换服务。现金服务。 2009年,商务部、文化部印发《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的通知》,加强了对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的监管,但在相关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通知。例一,通知中取消对网络游戏消费者购买游戏币和网络游戏运营商发行的虚拟货币总量的限制。由于没有赎回承诺,网络虚拟货币只是作为虚拟产品预售,无需限制。例二,通知规定:“网络游戏经营者应当根据产品和企业的经营情况,发行适量的网络虚拟货币,禁止以占用预付费用为目的的恶意发行。”本条例中提到的以占用预付资金和适度发行虚拟货币为目的的恶意发行没有明确具体的标准,难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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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通知规定:“网络游戏经营者每季度需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告虚拟货币发行总量”。但除每季度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告网络虚拟货币总量外,还应在网上公布,以便网络游戏消费者对网络游戏经营者进行监督,防止其恶意增发。例四,通知规定:“网络游戏经营者除使用真实法币购买外,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虚拟货币”,该规定不够规范。因为应该允许网络游戏运营商以奖励或礼物的形式向用户提供网络虚拟货币。从以上的例子可以发现,目前与网络虚拟货币相关的法规还不够规范。因此,新兴的虚拟财产应尽快通过立法进行规范。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虚拟货币带来的问题和风险将更加频繁。并且尖锐的是,虚拟货币的合法性涉及到国家的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有关虚拟货币的法律,应该尽快由全国人大立法解决。社会关系出现时还没有受到法律的规范,我们称之为法律盲区,目前的网络虚拟货币都在法律盲区的范围内。如果将网络虚拟货币视为财产,《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公民个人财产”不包括虚拟财产,而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合法财产”宪法》是指实物财产,对网络虚拟货币的合法性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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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从现实和法律精神来看,我们都需要保护网络虚拟货币的合法性。对于网络虚拟货币的规范管理,我有以下两点建议:(一)修复现行法律《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公民个人财产”的分析范围可以扩大,将网络虚拟货币纳入“公民个人财产”,或者增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用户获得的货币可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的“财产安全”范围,明确网络虚拟货币的合法性可能比较简单,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网络虚拟货币还涉及很多其他法律关系。(二)网络经济少单独立法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产业,但网络虚拟货币的交易量货币已达数十亿,交易金额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呈指数级增长。在《网络法》中,要对网络虚拟货币的内容、主客体关系、网络虚拟货币的范围、性质、定义,以及获取方式、交易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转移方式,网络虚拟货币侵权。此外,需要明确网络虚拟货币用户与虚拟货币运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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